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中府办〔2015〕81号)规定,从9月1日起我市在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试行使用信用记录制度,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