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执行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排水中心完成2018年度排水户水质监测工作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12-04 分享:

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为做好市住建局管辖范围内现状排水户的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把污水达标排放工作作为排水许可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2018年,市排水中心成立了水质监测工作小组,制定水质检测工作计划,对中心城区97家现状排水户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11月底完成。

本年度的水质监测工作抽检范围涵盖东区、石岐区、西区和南区,排水户类型涵盖医院、工厂、餐饮、综合体、修车店、商住楼等。对于抽检指标检测结果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排水户,市排水中心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排水户限期内自查水质不达标的原因,落实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市排水中心在收到排水户完成整改的书面回复后,通知水质检测机构对水质不达标排放口开展水质复测,若复测后水质仍不达标的,由排水户进一步整改并自行监测水质,将整改现场照片以及复测后的水质检测报告交至市排水中心。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受委托的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底提交一次当月已完成的水质检测报告至市排水中心,以便市排水中心对水质不达标的排水户及时开展相应的执法工作。截至2018年11月26日,受委托的水质检测机构已完成中心城区97家现状排水户的水质监测工作,将相应的排水户签名记录、采样现场记录以及水质检测报告按照一户一册递交市排水中心,对于水质不达标的排水户,市排水中心已督促其完成相应的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完成水质复测。

 下一步,市排水中心将及时开展本年度水质监测工作的总结,梳理出本年度水质监测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还需完善之处并提出整改措施,更好地完成明年的水质监测工作。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