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鸿建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监字〔2019〕第21121号),你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事实,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中建通〔2016〕7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司信用等级降为D级,暂停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和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