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我局对中山市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资质核查。经核查,发现该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现决定如下:
一、责令中山市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中山市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可以撤回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中山市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