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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3-01 分享:

中建规字〔2024〕1号、中建通〔2024〕1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要求,我局对即将期满的《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中建规字〔2018〕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中建规字〔2018〕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

中建规字〔2018〕3号 

有效期继续延长5年,至202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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