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规字〔2024〕1号、中建通〔2024〕1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要求,我局对即将期满的《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中建规字〔2018〕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中建规字〔2018〕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