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延长《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中建规字〔2025〕5号、中建通〔2025〕12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26 分享:

文字解读:《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规字〔2022〕3号、中建通〔2022〕154号)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doc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