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56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中山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桩) 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细则(暂行)》(中建通[201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方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