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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商品房等建筑工程外墙淋水试验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8〕192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8-17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我市公共建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工程(本文简称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外墙、外门窗渗漏,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我市将开展建筑工程外墙淋水试验。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墙淋水试验的范围和施行时间

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 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前应完成外墙淋水试验。

施行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尚未进行工程初验(预验收)的建筑工程应进行外墙淋水试验。如9月1日工程已经拆除外脚手架但尚未初验,经监理单位见证属实的可直接进行第二阶段的验收性淋水试验。

二、外墙淋水试验的部位

    外墙淋水试验部位包括建筑外墙面、外墙门窗、幕墙、玻璃与墙体未脱开的玻璃天窗、雨棚,装配式建筑的外墙板接缝处等。

    外墙墙板交接处、窗框周边、空调板、外墙脚手架洞口为外墙淋水试验的重点部位。

三、外墙淋水试验实施的时间

    外墙淋水试验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性外墙淋水,宜在外脚手架拆除前实施。外墙饰面层、外窗玻璃及窗框四周密封胶施工完成后,自上而下分区段进行第一次外墙淋水试验和对重点部位进行人工射水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检查和落实整改。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验收性外墙淋水。

外脚手架拆除后应进行第二次全面外墙淋水,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采用提升式脚手架(爬架)且属于全混凝土现浇外墙的,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同意可直接进行第二阶段淋水试验和验收,过程记录和相关要求参照本文执行。

    四、外墙淋水试验的组织与实施

    (一)外墙淋水试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门窗、幕墙专业分包单位应参与和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好《外墙淋水试验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试验方法、材料及设备、布管图示和外墙淋水孔的布置、检查人员组成和职责、检查、记录以及出现渗漏的解决措施等。

淋水试验开始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淋水范围内的窗全部关闭,因安装原因无法关闭的窗由门窗施工单位负责封闭。

    (二)监理单位应对外墙淋水方案进行审查,总监要签署意见。现场监理应对外墙淋水试验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和将试验情况反映在监理月报。

  (三)对原施工合同未包含外墙淋水试验内容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协议对外墙淋水试验所需的费用进行约定并安排专人对外墙淋水试验过程进行跟踪。

    五、外墙淋水试验的技术要求

   (一)根据工程项目的高度和布管的情况选好加压水泵型号,确保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水量达到要求;水压不够时,应采用加压等措施。

  (二)喷淋用水可利用工地现有施工水箱或生活水箱,也可考虑回水重复利用以节约用水。

   (三)供水支管和挂墙淋水管

    1、应根据计算的外墙淋水量选定供水主管,管径宜采用φ30-40,供水管可采用PVC管或其他管材,不得使用内壁已生锈的钢管。每根供水支管上所接的挂墙淋水管不宜超过两根,水压控制在0.1MPa-0.6MPa 。

    2、供水支管宜布置在阳台附近,可临时绑缚在栏杆等位置。

    3、挂墙淋水管宜采用φ25管材,每根淋水管,钻孔直径为3.0㎜左右直线钻孔,孔间距50-80㎜,“喷嘴”对着墙体或窗体,在被检面形成连续水幕。

    4、挂墙淋水管应挂在各淋水段外墙顶部位置并固定好,保证外墙(窗)淋水效果

    5、各供水支管应分别设置阀门,以控制供水量及水压。

    6、第二阶段的淋水试验,可用钢丝绳通过屋面进行整体固定,并通过麻绳对外墙淋水部位进行连接固定加强。在固定外墙淋水设备时,外墙淋水管离窗玻璃面或墙面距离一般控制在100—150mm左右,可通过塑料卡具进行控制。

    7、水加压设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布置淋水管时要采取施工安全措施。

    六、外墙淋水试验布管密度与淋水持续时间

   (一)第一阶段外墙淋水试验时,建筑物一般从上向下按每4层为一淋水段挂设外墙淋水管,计算时不足4层的按4层计(例如7层的,要设置2条管);总层数不超过5层的多层建筑,在顶部布一条管即可。阳台处外墙淋水管可断开,若立面中间有横向凸出线条断开,则应根据所在线条位置分段布管。

时间要求:第一阶段外墙淋水持续淋水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不能因下雨而中断或免除。同时对外门窗塞缝部位进行局部淋水(射水)试验,5分钟/个,可选用16L的手动喷雾/水器进行人工喷水试验,观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

   (二)第二阶段外墙淋水试验,建筑物从上向下每4层为一淋水段布置挂墙淋水管。

时间要求: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如采用向下滑移式自上而下分段淋水,每个分段淋水时间要满足8小时。

    七、外墙淋水试验现场记录和资料留档

   (一)第一阶段外墙淋水试验记录时间至少包括开始淋水后第6小时、第12小时两次,第二阶段外墙淋水试验记录时间至少包括开始淋水后第4小时、第8小时两次。

   (二)第一阶段外墙淋水试验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逐户进行观察检查,对渗漏点应进行现场标识、拍照,并同步填写《外墙淋水试验(第一阶段)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

   (三)对第一阶段的检查出的渗水部位,进行整改处理后,重新对渗漏的部位进行淋水或射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漏点为止。如渗漏水现象比较严重,统计后户均渗漏率超过0.1处/户的,应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全面的“复查淋水”,参照第一阶段淋水要求进行。

   (四)第二阶段外墙淋水试验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分包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外墙淋水试验(第二阶段)验收表》(附件2)。

   (五)外墙淋水试验资料,作为装饰与装修分部验收必备资料,应包括外墙淋水方案、渗漏整改方案及措施、《外墙淋水试验(第一阶段)检查记录表》、整改记录、《外墙淋水试验(第二阶段)验收表》、电子影像资料。

    八、外墙淋水试验的检查

  (一)第一阶段外墙淋水试验由监理单位牵头各单位组织检查和整改复查。第二阶段全面外墙淋水试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检查和验收。

   (二)《外墙淋水试验(第二阶段)验收表》(附件2)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前应提交一份给质监机构存档。未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各方验收不通过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建设单位是外墙淋水试验的牵头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具体实施和整改的责任,监理单位应履行旁站、监督检查、复查的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各责任主体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和检查工作的,或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 外墙淋水试验(第一阶段)检查记录表        

          2. 外墙淋水试验(第二阶段)验收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815


附件下载 : 中建函〔2018〕1928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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