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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7〕3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分享: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财非税[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7]34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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