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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平稳过渡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7〕66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5-03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粤建公告〔2017〕6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以下简称“新省标”)自2017年5月l日起实施。为做好新省标与《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以下简称“旧省标")的平稳过渡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省标过渡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自2017年8月1日(以窗口收件日期为准)起,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受理按“旧省标”送件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三、自2017年9月1日起,市土木建筑学会不再受理按“旧省标”申请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

四、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土木建筑学会不再受理按“旧省标”申报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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