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粤建公告〔2017〕6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以下简称“新省标”)自2017年5月l日起实施。为做好新省标与《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以下简称“旧省标")的平稳过渡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省标过渡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自2017年8月1日(以窗口收件日期为准)起,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受理按“旧省标”送件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三、自2017年9月1日起,市土木建筑学会不再受理按“旧省标”申请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
四、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土木建筑学会不再受理按“旧省标”申报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