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中建〔2008〕8号)文件。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