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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诚信业绩加分项目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7〕44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3-29 分享: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与中山市诚信管理体系相结合,增设以下诚信业绩加分:

企业类别

加分类别

加分层次

加分情况

部门

分值

有效期

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

业绩加分

市级

投标人投标成功且招标投标活动未被废标的

市住建局

3

1

市级

投标成功且中标的

市住建局

5

1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可于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http://chengxin.zsjs.gov.cn:8082/Index.aspx)上提出申请。

本规定自201741日起施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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