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3]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决策程序。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