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其他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7〕8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1-19 分享: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文明施工工作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粤建质〔2014〕134号)及《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建通〔2016〕170号)、《中山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中建通〔2016〕13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局属相关部门、市安监站、各镇(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二、开展文明施工情况通报工作

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对发现的文明施工严重未达到《实施细则》要求的、未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的、被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经查实的、被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发函要求协办的工地进行通报,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一并通报。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突出的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受表扬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诚信加分。

三、加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惩处力度

(一)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动态扣分和诚信扣分,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取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资格;对诚信等级被列入D级的企业信息情况报送市发改部门作诚信黑榜的公示,并严格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参与本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施工行为引起的文明施工或扬尘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建设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7日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