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对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现将我市基坑工程的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基坑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报建范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