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清远2.17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现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8〕543号),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力、燃气等共用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蜡烛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洁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清理并洒水降温,杜绝火灾隐患。对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要严格按照相关管控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二、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随时启用;对物业服务范围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确保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定期组织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工作并及时组织维修。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工具设置安全防范的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检查,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和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督促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居住场所以及共用部位违规搭建住房、木质阁楼等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责令整改,对地下室、楼梯间等违规安排住人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并一律立即搬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加强对电梯维护和保养年限的检查,对超出维护和保养期限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换。
我局将对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8〕543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