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景观、主干道设计除外)设计招标的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评标办法
对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景观、主干道设计除外)的设计招标,其评标办法调整为:直接采用经济标定标的评标办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两次平均值法或一次平均值法,无需评审技术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次平均值法和一次平均值法的具体评定方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要求执行。
二、适用范围
工程设计项目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并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设计项目,其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均适用上述评标办法。
三、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由我局负责解释。此前我市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范本(试行)(适用于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
政道路(景观、主干道设计除外)设计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7]51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