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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7〕5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4-2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景观、主干道设计除外)设计招标的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评标办法

对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景观、主干道设计除外)的设计招标,其评标办法调整为:直接采用经济标定标的评标办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两次平均值法或一次平均值法,无需评审技术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次平均值法和一次平均值法的具体评定方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要求执行。

二、适用范围

工程设计项目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并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设计项目,其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均适用上述评标办法。

三、本通知自201751日起实施,由局负责解释。此前我市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范本(试行)(适用于招标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市

      政道路(景观、主干道设计除外)设计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25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7]51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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