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6〕230号)要求,建立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住建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已修改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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