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J/T15-97-2013)》,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及其计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绿色施工措施费是指按国家和省市绿色施工有关规定施工的建设工程,在原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基础上,为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电和环境保护)所采取更高标准要求的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绿色施工标准,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建设工程,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已计算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工程,可参照以下费率计算绿色施工措施费,列入措施其他项目。
绿色施工措施费参考费率表
专业 |
建筑装饰 |
安装、市政、修缮 |
计算基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费率(%) |
0.37 |
0.25 |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