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府〔2017〕134号)精神,对本单位取消证明事项提出如下替代措施。
一、取消证明事项及替代措施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需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无抵押及无查封证明,以我局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替代。
(二)“五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申请人提供工程竣工时间证明,以我局向工程所在地住建局核查替代。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申请人提供土地闲置证明,以我局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替代。
二、注意事项
(一)如需部门内部核查的,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信息材料、书面承诺等真实、准确。若我单位在审批过程或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的,有权做出撤销有关审批的决定,并保留对当事人追诉的权利。
三、咨询部门: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333693。
四、投诉部门:住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88337871。
五、本措施自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