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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证明的便民替代措施

文号:无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1-16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府〔2017〕134号)精神对本单位取消证明事项提出如下替代措施。

一、取消证明事项及替代措施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需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无抵押及无查封证明,以我局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替代。

(二)“五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申请人提供工程竣工时间证明,以我局工程所在地住建局核查替代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申请人提供土地闲置证明,以我局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替代

二、注意事项

(一)如需部门内部核查的,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信息材料、书面承诺等真实、准确。若我单位在审批过程或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的,有权做出撤销有关审批的决定,并保留对当事人追诉的权利。

咨询部门: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333693

四、投诉部门:住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88337871

本措施自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2


附件下载 : 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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