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区评”)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