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初步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对于技术要求简单、工艺成熟、功能单一、规模较小的项目,申请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审批。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审批的,应按照省住建厅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承诺书,按现行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并提交承诺书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的承诺践诺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审批部门在审查、核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将申请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并对违反承诺的失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三、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实行备案管理的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企业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大中型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告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