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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1-28 分享: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将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引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宣传责任

疫情瞬息万变,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发布的最新动态,通过有效途径,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区域内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控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二、摸清情况,强化指导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迅速对疫情发生地户籍的工人情况开展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突出重点,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由员工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进行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春节期间在工地留守的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健康监测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出。

三、推迟复工时间

根据疫情进展情况,请各相关企业推迟工地复工时间,具体复工时间待我局请示上级部门后另行通知。

四、做好节后复工预案,加强在建工地监测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针对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取严密的复工应对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假期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台账,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工地复工后,各项目必须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一是项目管理人员确保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必须自我隔离14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工地。二是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组织对工地进行全面消毒杀菌,确保零死角无遗漏,特别是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进行全方位消毒。三是开工前必须对入场工人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对非疫情发生地归来的工人,进场前应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工地;发现从疫情发生地归来的工人,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先行隔离14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工地。四是引导工地从业人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活动,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加强工地疫情监测,对所有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实行疫情日报制度。五是各项目必须为全体人员配备防护口罩(包括管理人员及全体工人),并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天对工地内所有人员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发现工人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六是通过发放疫情防控手册,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画等多种手段对入场工人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七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作场所,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五、项目复工后进行全覆盖排查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组织对节后复工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或项目上报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我局;对未办理复工手续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我局将组织对各镇、区住建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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