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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人员车辆进出防控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2-10 分享: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居住小区人员车辆进出防控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居住小区人员车辆进出防控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居住小区人员车辆进出防控管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居住小区人员车辆进出防控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一、居住小区管控一律从严

住户必须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外出必须按规定戴口罩,切实做好防护措施。

二、居住小区严格落实住户每户两日一出的措施,实行认证通行的方式

(一)物业管理区域严格实行认证通行的方式。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作人员、车辆出入通行证发放给住户。

1、一般住户发放临时出入通行证,住户可凭临时出入通行证,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物资,其他时间无特殊不得外出;

2、因工作、就医等原因需经常外出的,由住户提供工作证明、就医证明等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多次出入通行证。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核实出行住户的出入通行证,对驾车外出的住户,要同时核对外出人员和外出车辆及车上其他人员的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进行劝返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严管措施的,要及时报告村(居)委会和公安部门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无相关出入凭证,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要对相关住户进行体温探测和做好详细登记再放行。

(二)人员、车辆出入通行证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设计制作。其中,人员通行证内容必须包括:房号、住户姓名、联系方式、可出行日期等;车辆通行证内容必须包括:车牌号码、车辆使用人姓名、车辆使用人房号、车辆使用人联系方式、可出行日期等。

(三)通行证应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把居住小区实施认证通行的要求和申请通行证的表格及流程告知住户,并允许住户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对于不熟悉线上申请操作的老人、儿童等住户,可通过到物业服务中心直接申请的方式进行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申请后,要严格核对相关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制作通行证派发给住户,申请表、证件等资料的领取和递交应尽可能通过住户信箱交换等非接触方式进行,确实要进行当面递交的,相关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措施。

(四)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村(居)委员会参照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要求,对居住小区实行住户每户两日一出认证通行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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