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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2-15 分享:

 

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处理当前急需办理的业务,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业务工作指引》,现印发实施。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业务工作指引

根据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处理当前急需办理的业务,现制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业务工作指引如下:

一、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开展办理的业务包括:购房者资格审查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备案注销业务、商品房预售款支取业务(需凭企业说明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注销业务。

二、实行业务预约办理。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定于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起实行业务预约办理(预约电话:88360003、电子邮箱:3039647083@qq.com)。属窗口业务的,申请人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方可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属网签业务的申请人须电话预约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发到上述电子邮箱。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属全程网办业务不属预约办理范围。

三、要求不见面网签。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急需办理的商品房网签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提交“不见面”网签方案和承诺书,确保与买受人进行“不见面”签约,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预约开通网签业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分批开放。

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式复工,必须先行到镇区申报备案,并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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