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稳企安商年”各项工作部署,现就全力支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派专人指导复工复产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及时发出《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对属地受监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等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各项目做好工地复工复产前准备、落实复工复产中防控以及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市建筑业协会要主动帮扶企业开展返岗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等指导及服务工作。
二、简化项目复工复产办理手续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受监在建工程复工复产办理手续,取消复工复产审批和审批性备案。各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合格后,经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复工复产。建筑工程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五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现场封闭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强化防疫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为尽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有效服务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四、加快办理项目审批
全面提升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等事项效能,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全力再缩短办理时间。特别是省市重点项目、增资扩产项目等项目,主动与相关企业对接协调解决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审批等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企业走“绿色通道”“快速通道”,推动项目尽早尽快落地。
五、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
尽量避免干扰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
六、加强指导宣传
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七、适当延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因疫情期间未复工复产导致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过期的情况,不予扣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可凭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复工复产情况表,在复工复产后2周内办理使用登记牌延期手续。
八、加强指导企业安全检查及防疫工作
通过微信工作群,密切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第一时间传达有关工作要求,转发相关文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迅速进行解答。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等工作,对有需要的项目,协调专家进行论证,指导项目做好危大工作安全施工。
九、协助采购复工防疫物资
及时统计全市建筑业企业的口罩需求,按照上级提供的供应渠道做好联系,协助建筑企业采购口罩;及时将上级调配给我局用于支援已复工建筑工地一线从业人员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全数分发给全市较快复工的企业,专项用于一线作业人员,激励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十、实施信用加分激励措施
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筹备复工复产工作,在2月29日前做好复工复产所需防疫物资储备,多措并举、合理、有序引导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建筑工人返岗,实现全面复工复产的项目可申请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分。项目规模1万㎡以上复工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20分、监理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10分;1万㎡以下复工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10分、监理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5分。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有应对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行为的,我局将给予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20分奖励。具体加分由项目施工单位3月1日前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公示无误后落实加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