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粤建质〔2020〕2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的《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9日
附件: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