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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3-31 分享: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9〕54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19〕102号)等文件要求,为方便群众办理消防业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注明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19〕102号)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范围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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