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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4-26 分享: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应急管理厅关于请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函》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安办〔2020〕62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428日、29两天。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政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问题。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不按方案施工、监理、验收;是否落实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等问题。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政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市政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检查程序

此次大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模式,对我市重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检查。

、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跟踪整改,确保整改、管控到位,严防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执行情况,特别是深基、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以上工作要求,针对属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检查,于5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局质安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88382089,传真:88383235,邮箱:zssza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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