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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结建政策中基础埋深界定标准释义补充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9-17 分享:


各有关单位:

2020年6月11,我局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中府〔2016〕10号)中基础埋深的界定标准释义的通知》(中建通〔2020〕65号),现就执行中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2020年6月10(含)前,已办理人防报建审批的项目,基础埋深按照《关于明确中山市人防结建工作几个重点问题的通知》(中人防〔2015〕17号)中第二点(一)、(四)执行,并参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室外取值点以项目用地红线内(不超6米)的外设计地坪为计算点

二、2020年6月10(含)前,已办理人防报建审批的项目,在人防验收核准时仍按人防审批时的室外地坪取值点核算基础埋深。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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