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安办〔2020〕14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鸿声,1390282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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