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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注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1-12 分享: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9〕54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中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中建通202086号)等文件要求,为方便群众办理消防业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根据建设项目类型选取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注明:

一、该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情形之一);

二、该工程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类的其他建设工程

三、该工程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类的其他建设工程;

四、该工程属于除公众聚集场所类及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类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该工程无消防施工内容(私人住宅和除隧道外的市政工程)。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

相关术语注释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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