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于2020年11月8日上线试运行。为做好平台上线后我市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结合各有关单位反馈的建议意见,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试运行期间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倩,88308043)
附件: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试运行期间业务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