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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2-10 分享:


各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常态化从严、重点时段强化、各负其责共保蓝天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监督工程运输车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严格工程运输车冲洗。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内侧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对车辆进行冲洗,同时要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重点是车身挡板、车辆牌照等部位,车顶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2. 严格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的宣传教育,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管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车厢密闭不严出现洒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查原因和追究责任,对于施工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并建立整改、复查时间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屡查屡犯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要求施工期间全天开启喷淋、雾炮、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管理

1.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各项目要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落实编码登记、标牌悬挂等要求,并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职责,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实行“一机一牌一卡”。进场验收核验记录及相关资料应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不符合进场核查验收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必须清退。

2.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各项目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台账,并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台账中应包括机械类型、机械型号、进场日期、退场日期、生产厂家、产权属性、产权(租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要求各施工项目坚持做到“六个100%”(建筑施工现场100%围蔽,裸露土方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的管理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扬尘防控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紧抓“六个100%”,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明确到个人。

2.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3.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4.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扬尘污染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对策措施,大力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同时,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9


(联系人及电话:马宇东888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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