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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公证注销业务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1〕1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2-20 分享: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1年1月18日至2月10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司法局以香山公证处为试点,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公证注销业务,试行进展顺利。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2月20日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公证注销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同电子公证注销业务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申请办理,购房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公证注销的模式办理合同注销备案业务,如不选择,可继续沿用原合同注销方式进行合同注销备案。

二、首次通过电子公证模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联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系统对接的公证机构。授权使用企业公章及法人私章等办理电子公证相关业务。目前,我市6家公证处(石岐公证处、菊城公证处、桂山公证处、火炬公证处、凤翔公证处、香山公证处)均可办理合同电子公证注销业务。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司法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公证注销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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