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6·13”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七一”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分专业、分工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巩固和提高在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水平。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同施工部位、施工栋号、施工班组及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签字确认。
(二)全市建设工程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推行风险主动报告的通知》要求,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主动报告。
(三)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自查情况要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有效的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实施提级管控,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任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扎实做好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确实继续施工的危大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提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开工,并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全程进行旁站监督。同时,七一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工作,如确需施工,则需要落实提级管控要求。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研究本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动态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署项目部主动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项目部现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后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三、落实不安全不施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项目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危大工程的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四、吸取6·13事故教训,落实项目周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对综合管廊项目、基坑项目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及安全开展风险评估,落实保护措施。周边有燃气管道、油气管道的项目,一律停工自查,确认无风险后才能继续施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管廊工程可能涉及燃气、油气的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有隐患即停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牢固树立起“隐患等同事故”的安全意识。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落实通知要求,对事故企业、不良行为记分较多的企业、重点(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可采取责令整改、停工、进行动态扣分和诚信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依法查处。
(三)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扛起一方责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责。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和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