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强化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义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倒查工作机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倒查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强化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义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服务居民、提升生活质量和宜居水平为落脚点,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管理,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群众较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倒查工作小组
倒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成。倒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负责统筹倒查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对象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四、督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相关部门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确定倒查对象,及时组织对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情况开展倒查工作,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等方式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处理措施
经调查核实,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情形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市物业协会负责将相关情况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诚信扣分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惩处。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