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板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版面内容。新版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版式调整为表格形式;内容不再包含身份证号码、房屋结构、租金等信息。
二、增加二维码核验功能,核验电子证照信息。
三、增加温馨提示,提示有关单位和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其他业务时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证明是否有效;租赁用途应与房产证房屋用途一致;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好安全(消防)责任。
四、自2021年7月29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旧版备案证明停止发放。
五、有效期未届满的旧版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然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后的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板式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调整后的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