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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人家数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6〕14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9-01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家数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凡在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通知实施前,如招标人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开标的项目,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修改内容,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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