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详见附件)要求,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各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季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21年8月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开展第三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从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的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招标人对照《招标投标项目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招标人责任制。
(二)被抽查到的单位(另行通知),按照《中山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料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三)各镇街招标监督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吴韵生、梁敏玲,电话:88333919、88388300)
附件下载: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