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同时,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整改落实,我局对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工作范畴,并将联合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