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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31日开展了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596个项目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查了30个项目,其中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数为27个,占比90%。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等。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检查的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项目信息。检查发现中山市东升镇同利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只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项目信息,未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

(二)备案材料不全。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三)未按规定处理异议。检查中发现有个别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四)未按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部分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未按时公开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检查发现多个项目未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中建通〔2019〕28号)要求公开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

下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招标人应认真履行招标人职责,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各项工作;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强化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或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对相关的责任主体应依法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6


附件下载: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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