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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1〕9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14 分享: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决定对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开展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发承包违法问题,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铁腕治理相结合,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长效常治的机制。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整治范围

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项目,以及涉水地下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的发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是: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3.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4.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5.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

三、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9月开始,为期3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阶段(9月30日前)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含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程的发承包行为,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一是梳理合同关系。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发承包的实际情况,填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第一部分,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二是开展自查。建设单位要对自身发包行为和各参建单位发承包行为进行全面自查,逐项对照《检查表》第二部分有关检查内容,如实填报发承包行为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三是报送自查情况。建设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填完整的《检查表》报送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开展整改。

(二)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整治范围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和不低于10%比例确定现场检查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并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要求准备好相关备检材料。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建设单位报送的《检查表》自查情况,查阅相关施工合同、工程款收付凭证及现场管理人员执业注册、社保、考勤、工资等材料信息,全面核实合同关系、资金流向、人员履职情况,对建设单位已自查发现的违法线索更要深入挖掘,逐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检查结束后要在《检查表》填报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对涉嫌存在发承包违法的要迅速依法核实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镇街的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清单(详见附件3)、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11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四、整治措施

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程序予以深挖细查。对已查清的发承包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此外,对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是省外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的,要及时住房城乡建设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细化任务,迅速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检查手段,提升整治效果。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核实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认定并切实查处发承包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检查工作敷衍塞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公开整治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针对在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认真调研,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

3.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清单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1年9月14


(联系人:石涛、韩国亮,联系电话:88329929、88337555


附件下载:

                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docx

                2.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docx

                3.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清单.xls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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