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双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分专业、分工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巩固和提高在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水平。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同施工部位、施工栋号、施工班组及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签字确认。
(二)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有效的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实施提级管控,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扎实做好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有限空间作业、隧道作业、涉水作业、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确需继续施工的危大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提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开工,并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全程进行旁站监督。同时,“两节”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工作,如确需施工,则需要落实提级管控要求。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研究本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动态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署项目部主动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项目部现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制定安全防范方案。
三、落实不安全不施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项目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危大工程的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两节”期间,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决不能出现漏报、瞒报,甚至不报的现象,确保有效应对,及时处置。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六个100%”要求。同时,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进场参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新进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验证明。
参建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参建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市”,必须全面掌握工地来(返)我市参建人员(含来我市探亲家属)流动情况,一旦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解除隔离后人员及公安部门推送的其他重点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规定的健康管理措施,并迅速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牢固树立起“隐患等同事故”的安全意识。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落实,对事故企业、不良行为记分较多的企业、重点(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可采取责令整改、停工、进行动态扣分和诚信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依法查处。
(三)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扛起一方责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责。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和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