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21〕12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粤建房〔2021〕1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现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管理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退出住房租赁业务前或发生开业相关重要信息变更后须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二、开业信息报告
住房租赁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提交《中山市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告表》(详见附件)。
三、开业信息核验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进行核验、管理。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核验住房租赁企业以下开业信息内容:
1.营业执照、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住房租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是否与营业执照所登记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3.核查企业填报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住房租赁企业提交开业信息报告并核验通过后,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分配企业账号,企业可凭用户名和密码在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企业网上申请子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开业信息公示
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开业报告后,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和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
五、开业信息变更
住房租赁企业的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应当及时提交变更内容有关的材料。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开业信息核验要求,对住房租赁企业变更的开业信息相关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开业信息变更。
六、开业信息注销
住房租赁企业结业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开业信息,在系统上注销账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告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