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为民办实事”民生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我局对《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进行了修订及补充。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其余事项仍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中建通〔2020〕9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2021年9月修订)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