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督促清理有效期即将届满文件的函》(中司函〔2020〕8号)要求,因《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中建〔2013〕2号)有效期已届满,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中建〔2013〕2号)。我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