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今年第18号台风“圆规”预计将于13日在海南岛东部沿海地区登陆。当前处于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三防工作压力叠加,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部署,切实落实临灾转移措施,做实做细防御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做好台风应对工作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迅速行动,全面做好以下台风暴雨防御工作措施:
(一)即日起所有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各项目要划定危害区域,防止人员滞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前联系并明确附近的转移安置点。当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当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应立即转移安置所有人员,并将人员转移情况上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要立即开展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汛防风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三定”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切实做好台风暴雨期间应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地下管网、地下空间、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项目降雨期间停止作业,雨后作业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山边的房屋、工棚等隐患排查;削坡建房降雨期间“住上不住下、住前不住后”;雷雨大风期间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塔吊、龙门吊、脚手架停止作业。
(四)重点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外架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各项要求:台风防御期间,塔式起重机吊钩应收至最上端,吊臂应能360度自由回转。按照专版使用说明书或者专项技术文件的规定,降低独立塔身高度或悬臂塔身高度至允许范围。当制造商有明确要求时,降低套架高度至允许范围。施工升降机不得在导轨架吊笼顶上挂设任何企业标志、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时,门式(桥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解除吊钩上的吊索具,吊钩升至最高限位处,小车回收至使用说明书规定位置;桥式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起重机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锁紧夹轨器,并按要求使用插销式地锚或牵缆式地锚;清理加固外脚手架。全面清理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架体外张挂的宣传标语等设施,减少风荷载,确保整体稳定性。全面检查脚手架主节点部位的扣件螺栓、基础排水以及连墙措施,必要时适当加密连墙件。
二、细致全面,做好复工前检查工作
全市暴雨预警解除后,各有关单位恢复施工前要因地制宜、细致全面开展复工前检查,对基坑支护、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等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复工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现场隐患专项排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一)建筑起重机械:要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积水;要逐一检查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在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及试运转。
(二)脚手架:要逐一检查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松脱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竹笆片松脱的,要重新绑扎牢固,并全面清理安全平挑网内兜住的各类物件;对于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三)基坑工程:及时抽排坑底的积水,防止出现坑底长时间积水现象;加强基坑监测工作,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出现滑移等征兆的,必须采取稳妥的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对坑边的防护栏杆要进行加固,确保其所受的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四)临建设施:要对办公、生活临时用房(活动板房)以及现场操作棚等各类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局部受损的,除了进行必要的修补以外,还必须对临建设施本身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临时用电: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对于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电线要架空,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六)其他:山体、危险边坡、河道旁工地要排查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风险,应继续加强防御措施,不能松懈,密切注意天气动态,继续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
三、提高标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开展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全覆盖检查指导,切实做好台风前准备、台风期间应对及台风后复工检查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重大天气情况通告》(2021年第21期)《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近期执带气旋及强降雨工作的通知》[中防指(2021)51号]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范工作。我局将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