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我市近年来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频发教训,全面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市安委《中山市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安委〔2021〕11号〕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检查高处作业隐患,结合《2021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建通〔2021〕31号)和《中山市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安委〔2021〕11号〕22号)要求,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级管理、采取“三定”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要开展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围绕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和“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强化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要加强高处作业管理,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检查,检查临边、洞口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临边、洞口设置是否安全警示标志,吊篮是否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是否同步设置生命绳,架子工安全带是否系挂在安全钢丝绳等。
四、落实高处作业防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的检查,对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3日,对第二次发现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的项目,责令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我市承建的所有项目停工整改不少于3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项目,加强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将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和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