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中建通〔2015〕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中建通 〔2016〕153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企业招投标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修改前后条文对比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